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《广州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。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。转专业学生,必须获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、限选课程学分,方可准予毕业。
第四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 21 号令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有关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的通知》(粤教高〔2005〕197 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问题的补充通知(粤教高函〔2010〕64 号)的要求办理转学工作。原则上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,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转学条件要求的,可申请转学。转学的相关要求与程序,按照以上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四十八条 依照招生录取情况,对办理转学请的学生,应在同一办学层次、同一办学属性、同一办学类别的院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。同一批次学校学生互转,除须符合 21 号令规定的转学条件和要有正当理由外,还应参考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,达不到转入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不可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