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 » 人才培养 » 本科生教育 » 规章制度 » 正文

广州医科大学学生注册制度

第二节 注册

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未经请假、请假未获批准及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开学两周仍未注册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。开学第三周,各学院将未注册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。
第十一条 学生注册后,方取得该学期的在校学习资格,所选的各类课程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有效。